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闽政办〔2024〕2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培育壮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二、鼓励招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三、加强研发机构建设。
四、加大信贷支持。
五、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六、鼓励企业股权融资。
七、加大市场开拓支持力度。
八、支持企业引才留才。
九、加强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养。
十、强化服务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进一步加大培育工作力度,推动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加快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厦门市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政府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