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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新发布贸易措施
【发布时间】2009-01-05 14:18:30      

  日前,印尼贸易部规定,自2008年12月5日起未来两年内,成衣、鞋类、电子产品、儿童玩具以及食品饮料等5类商品进口必须由正式注册的贸易企业(登记进口商)负责,并经由国际机场或位于雅加达、三宝垄、泗水、棉兰和望加锡的5个指定的大型海港通关,进口还须附有进口港的证明。一般进口商可向贸易部申请成为登记进口商。登记进口商需每3个月向印尼贸易部报告其进口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