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6月22日以财税〔2010〕57号文公布“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决定自2010年7月15日起,我国将取消406种商品的出口退税。其中,塑料及其相关产品12种(见商品清单)。
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塑料商品清单
序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236 3912110090 初级形状的未塑化醋酸纤维素(未塑化二醋酸纤维素和未塑化三醋酸纤维素除外)
237 3912120000 初级形状的已塑化醋酸纤维素
238 3912200000 初级形状的硝酸纤维素(包括棉胶)
239 3912130000 初级形状的羧甲基纤维素及其盐
240 3912390000 初级形状的其他纤维素醚
241 3912900000 初级形状的其他未列名的纤维素(包括化学衍生物)
242 3913100000 初级形状的藻酸及盐和酯
243 3915100000 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244 3915200000 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245 3915300000 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246 3915901000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247 3915909000 其他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资料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