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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1年度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人员进行专业测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25 16:10:34      

关于对2011年度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人员

进行专业测评的通知

 

各呈报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现就2011年度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人员专业测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测评人员范围及有关要求

2011年度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已经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评审费用的人员。

       二、具体安排

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专业测评考试定于2011年12月27日下午2:00开始。

考试地点:山东化工宾馆。

地址:中国济南经十路22258号。

宾馆总机:0531-87937838。

        三、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专业测评是评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评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凡未参加专业测评的申报人员,不予提交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各呈报单位根据专业测评时间安排通知每位申报人员。参加测评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半小时到签到处办理测评手续、缴纳测评费用,等待点名进入候考室、答辩室。

参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于弄虚作假和违反专业测评纪律的,一经核实,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取消评审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人事处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