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发明电〔2011〕132 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12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 号),现将 2012 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 月 1 日至 3 日放假调休,共 3 天。2011 年 12月31 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1 月 22 日至 28 日放假调休,共 7 天。1 月 21 日(星期六) 、1月 29 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 月 2 日至 4 日放假调休,共 3 天。3 月 31 日(星期六) 、4月 1 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 月 29 日至 5 月 1 日放假调休,共 3 天。4 月28 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 月 22 日至 24 日放假公休,共 3 天。
六、中秋节、国庆节:9 月 30 日至 10 月 7 日放假调休,共 8天。9 月 29 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